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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丫島海難兩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

南丫島海難兩船長各被控39項誤殺

南丫島海難中,兩名涉事船長被落案控告誤殺,下午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九日再提堂,兩名被告各自以二萬元擔保外出。

在去年南丫島海難當中,駕駛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長黎細明,以及南丫四號的船長周志偉,正式被起訴,各被控39項誤殺罪,獲准保釋,表現平靜。

控罪指二人身為船長,應對船上乘客或其他船隻的乘客,負上謹慎責任。但二人並沒有保持適當瞭望,亦無採取有效行動避免船隻相撞,違反了作為船長應有的謹慎責任,屬嚴重疏忽,違反了侵害人身條例,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人罪。

刑事檢控專員薜偉成親自出庭,他指需要時間準備文件,要求押後審理,兩名被告代表律師無作出反對。

去年十月一日,南丫四號載著一百多名乘客去觀賞國慶煙花,在南丫島發電廠對開海面,和海泰號相撞,南丫四號沉沒,導致39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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