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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一名內地女子企圖賄賂屯門一間學校的助理校長,安排兒子入學,事敗後刪除訊息銷毀證據,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判囚3個月,獲准緩刑。
被告蔡鈺判刑後離開屯門裁判法院。案情指,蔡鈺的兒子前年7月獲分配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中二學位,但他拒絕應考入學試,獲安排讀中一。
至前年8月初,蔡鈺向助理校長孔少丹轉帳一萬元人民幣,要求對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孔少丹拒收並匯報校長。孔少丹於同年9月主動約蔡鈺到內地一間酒店會面及共進晚餐,期間告知蔡鈺廉署正調查她,蔡鈺應孔少丹要求,刪除兩人先前所有電話訊息。孔少丹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蔡鈺與15歲兒子及60幾歲母親在深圳居住,在酒店工作,月薪5000元人民幣,是家中經濟支柱,沒有案底;與孔少丹吃飯時,因為對受廉署調查感到緊張及不知怎樣做,所以刪除訊息,現已明白案件嚴重性,又指她在香港等候判刑期間,承受很大經濟及精神壓力。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指,考慮到被告早已認罪及做控方證人,與廉署合作給口供沒有隱瞞,認為屬例外事件,考慮整體情況,決定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