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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幼稚園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行賄入學 判囚8至14個月

英基幼稚園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行賄入學 判囚8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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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基幼稚園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行賄入學 判囚8至14個月

【Now新聞台】13名家長為幫子女插隊入學,連同一名中間人賄賂英基國際幼稚園行政主任罪成,判監8至14個月。法官指,各被告行為破壞入學制度公平,必須要判阻嚇性刑罰。

14名被告介乎35至48歲,由囚車送抵暫代區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判刑。

案件是廉署接獲投訴後調查,13名來自11個家庭的家長和1名作中間人行賄的商人,2018年至2021年期間向幼稚園唯一一名負責收生的56歲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2萬至20萬元賄款,共約110萬元,以協助12名子女獲得幼稚園取錄。

該12名學童通過幼兒班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排名較後,但各被告行賄後,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幼稚園。行政主任承認串謀受賄等9項罪名,轉任污點證人指證其他被告。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引述上訴庭案例稱,涉及賄賂案件應判即時監禁,明白各被告望子成龍和希望贏在起跑線,但前提必須守法。

法官又指,本港學位資源有限,被告行賄抹殺用正常程序幫子女入學的家長權益,破壞入學制度的公平,亦動搖本港多年來建立的廉潔基石,必須判阻嚇性刑罰。

法官指,行政主任是案件始作俑者,其他被告角色較被動,無違反誠信,重犯機會低,但他們無悔意,經審訊後定罪,即使考慮他們初犯,仍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只是出於仁慈酌情減刑。

法官又指,大部分被告2021年被捕至今近5年,但本案調查範圍廣闊,廉署要更多時間調查可以理解,就案件令各被告飽受煎熬以及他們品格正面良好酌情減刑後,中間人刑期最重,囚14個月,其餘家長則被判入獄8至11個月。

案件涉及多名被告,法庭旁聽席坐滿人,至於受賄的前行政主任則會在四月中旬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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