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批出臨時禁制令予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禁止工人繼續佔用碼頭集會,即晚生效,直至星期五,法院會再開庭考慮其他法律理據。
法官認為,工人的示威權不能凌駕私人業權,工人亦可以選擇其他地方集會,頒令不代表工人失去示威權利。
高等法院在假期召開聆訊,處理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的禁制令申請。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的代表律師,及被列為答辯人的工會代表,到法院應訊。法官李瀚良批出臨時禁制令,禁止工人繼續佔用碼頭集會。
法官指,碼頭是私人地方,工人的示威權利不能凌駕於私人業權;而工人的行動,亦已影響碼頭營運,
又指工人無必要一定在碼頭組織行動,認為可以選擇其他地方表達意見及與僱主溝通,頒令不代表工人的示威權利被剝奪。工會表示失望。
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申請的禁制令,是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所有未經同意的人士,進入及逗留在葵涌4 、6 、7、8 號貨櫃碼頭,亦限制不能堵塞碼頭出入口及干擾碼頭運作。
代表律師表示,香港是民主社會,市民可以示威。不過,工潮持續多日,集會人數累積近二千人。情況開始失控,有可能構成災難性影響,而工業行動亦已影響到碼頭運作,認為工人濫用權利,行為不合理。
臨時禁制令有效期直至星期五,屆時法院會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