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0
壹傳媒租契欺詐案|黎智英及黃偉強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和刑罰

壹傳媒租契欺詐案|黎智英及黃偉強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和刑罰

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壹傳媒租契欺詐案|黎智英及黃偉強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和刑罰

【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庭裁定他們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刑罰。

記者:「會否就裁決上訴?」

退庭後,律政司代表未有回應傳媒提問。

壹傳媒欺詐科技園案上訴在高等法院審理,黎智英以及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未有出庭。案情指,兩人涉嫌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黎智英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違反租契佔用蘋果日報大樓,黎智英判監5年9個月,黃偉強判監1年9個月。兩人其後不服定罪上訴,黎智英同時就刑期上訴。

上訴庭去年1月聆訊,事隔超過一年後判決,指雖然力高佔用蘋果大樓是違反租約條款,但按照普通法,合約方一般無責任披露他們違約。

上訴庭不接納控方指租約文件有明文或隱含條款,要求蘋果印刷公司有披露責任,又指即使有披露責任,法律上都不能將這個責任歸於兩名被告。上訴庭亦不接納控方指涉案租約批出特惠租金和租期有特殊性質,因此被告有披露責任。

法庭認為科技園公司批出特惠租金和租期只是謹慎商業決定,以確保決定是正當合理,裁定租約雙方只存在業主和租戶的商業關係,涉案合約只是標準合約。

上訴庭指,如果控方主張正確,將軍澳工業邨所有租戶都會有披露責任,法庭對此主張是否真正反映科技園公司的租賃政策和合約意圖有保留。上訴庭認為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證明兩名被告曾作出虛假陳述,因此未能證明他們干犯欺詐犯罪行為,裁定黎智英和黃偉強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和刑期。

 

  1.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