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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35+顛覆政權案,12名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全數被上訴庭駁回,而原審獲判無罪的被告劉偉聰亦維持原判。
仍在服刑的上訴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上訴的12人早前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各自就定罪或刑期提出上訴,其中十人同時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何桂藍和黃子悅分別只就定罪和刑期上訴。案件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判詞指,「非法手段」的定義不局限於武力手段或威脅動武,亦不局限於刑事行為,可涵蓋牴觸基本法條文的作為,但不接納控方指「非法手段」的意思是任何法律無授權的行為。
上訴庭認為,案中串謀是「非法手段」目的是迫特首辭職和癱瘓政府,毋庸置疑屬嚴重破壞,甚至推翻香港憲制,明顯違反立法會議員,維護憲制的責任,即使是爭取普選,亦不可謀劃摧毀憲制。
法官認為,各被告意圖利用基本法第50至52條達致顛覆政權,又不接納辯方指立法會議員否決預算案是行使制衡行政機關的責任、司法機構不應干預。上訴庭裁定原審法官的事實裁斷無出錯,原審法官提問亦不屬過度干預,駁回所有定罪上訴。
刑期上訴方面,三名法官認為量刑起點為7年不算過重,認為這次串謀是以當選為手段,令特區憲制秩序陷入混亂,在初選中發言或行事多少根本沒有分別。而鄒家成、黃子悅的刑期與暴動罪分期執行,法庭認為即使案件在同一時期發生,但控罪極為嚴重,串謀的嚴重性更是前所未見,原審的決定合理,駁回所有被告的刑期上訴。
12名被告最終都維持原判,監禁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他們須繼續服刑,預計到2028至32年才刑滿出獄。
律政司亦就劉偉聰脫罪上訴,三名法官認為劉偉聰沒公開宣揚五大訴求及否決預算案,存在合理疑點,駁回律政司上訴。
上訴被告之一梁國雄的妻子陳寶瑩指,會與法律團隊商討再考慮是否上訴。
各被告在庭內不時向親友微笑揮手,多名已刑滿出獄的被告都有到庭旁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