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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考慮建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科技城

當局考慮建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科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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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考慮建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科技城

【Now新聞台】當局表示,正考慮建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科技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必須度身訂造相關專屬法例,吸引龍頭企業落戶。

當局在發展規劃概念綱要中提到,新田科技城財務投入巨大、回報周期長,主導開發的機構需要有雄厚的財務能力,因此當局正考慮以「有為政府、高效市場」的原則建立平台公司,與市場共同開發新田。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常任秘書長蔡傑銘:「可能是有一間主要的公司,以政府為主導,但亦可以有附屬的公司處理個別的地塊,不同投資的模式,不同企業的需要。」

具體而言,平台公司可以設立雙層或多層架構,第一層由政府全資擁有,董事局成員由政府委任,確保重大決策方向符合政府的產業政策目標;第二層或其他層就可以由平台公司與企業,以建設—運營—移交BOT或合資模式等方式合作,並設立子公司做戰略合作投資,以引入市場資本支持建設核心環節。

蔡傑銘:「我們這刻不會有確實的數字,但的確我們是希望透過用公私(合作)的模式,能夠較有效地以及較快速地發展新田科技城。」

有議員就認為當局必須用盡方法吸引龍頭企業落戶新田,不論是否自帶產業鏈,都對發展有利。

立法會議員(新界北)劉國勳:「整個產業鏈是比較完整時,自然會越吸越多(公司),大家會聚集在新田。可以透過龍頭公司吸引整個產業鏈的上游、中游、下游,去形成一個生態圈、生態鏈,在新田科技城而跟河套互相協作,帶來集群效應。」

他指,企業較重視風險管理,未必願意在前期做太多資產投資,建議政府在批地、稅務等方面要度身訂造相關的專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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