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若被律政司挑戰資格,暫停職務期間需停薪。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為了更貼近(人大)解釋和相關精神原則,我們認為他停止職務的時候不應該行使職權及享受相關待遇,這點我們經過考慮後,我們建議提出修正案。」
立法會議員(區議會第一)劉國勳:「(律政司)告他的時候未經判決便辭職的話,這類情況可以如何處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律政司追溯他應由他犯事當日開始,至於他犯事後辭職應該不影響。犯事當日,即所謂違誓當日,至他辭職前那段時間的薪津,當然追不追到是民事訴訟的程序。」
政府當局指,收到超過五千份公眾意見,全部均認同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已完成審議,下周五會向内會提交報告,並計劃於5月12日在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