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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選舉將於下月7日投票,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不會要求公務員向上司證明已經投票,投了票的公務員在毋須證明下亦能取回交通費,但如果有公務員濫用是嚴重行為失當,會以紀律機制嚴肅處理。
為了鼓勵公務員在立法會選舉投票,公務員事務局推出多項措施,包括容許他們值勤期間輪流去投票,並提供補假或超時工作津貼,亦會發還他們往返辦公室和投票站的交通費。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投票是公民權利及義務,公務員有示範作用,不認為會令公務員有壓力。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我們不會要求公務員向他們的上司作任何形式的證明,他們已去投票。(想問補假或申領交通費的公務員,是否需要一個投票的證明?)我亦不需要同事有投了票的證明,不過如果同事有濫用的話,這是嚴重的行為失當,我們一定會用我們的紀律機制嚴肅處理,申請補假的同事就不需要,因為申請補假的同事要有上班才有補假,他有沒有上班大家都很清楚。」
楊何蓓茵又指,立法會選舉投票當日,除了安排3萬名公務員處理選舉工作,及周日日常值班的2萬人以外,亦向常秘及部門首長發出指示,要求轄下部門特別設立投票日統籌及支援中心,並再增加人手,支援選舉工作。
楊何蓓茵:「無論是做一些應付突發事情的工作,或者做一些呼籲選民投票的工作,或做一些服務點提供一些資訊提供額外資訊給市民,我們估計一定是五位數字,一定是上萬的人手。」
楊何蓓茵相信投票的公務員會在不同日子補假,認為不會影響公共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