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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擾亂議會秩序案|林卓廷被控違反特權法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9年擾亂議會秩序案|林卓廷被控違反特權法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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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擾亂議會秩序案|林卓廷被控違反特權法 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

【Now新聞台】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法庭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

正就35+顛覆政權案和元朗721案服刑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案情指,2019年5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和民主派議員在會議室內外衝突,控方指控林卓廷期間有份阻礙建制派議員。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林卓廷沒有在會議期間做激烈行為,即使林卓廷不希望輕易選出法案委員會主席,不等於他一定會妨礙選主席程序。而林卓廷提名主席人選及嘗試用手機直播會議情況,亦不構成犯罪。

裁判官亦指,為控方作證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和周浩鼎,都未能看清楚林卓廷對石禮謙所做的動作或聽清楚兩人對話,其中周浩鼎在林卓廷觸碰石禮謙時不在附近,認為兩人與林卓廷立場不同,主觀認為林卓廷接近石禮謙就是干擾他主持會議,因此不能依賴他們證供。

辯方審訊時傳召石禮謙作供,裁判官指他年屆八十,但對答如流,作供簡單直接,因此信納他的說法。裁判官引述石禮謙指,林卓廷觸碰他時沒有用力,認為若林卓廷意圖搶咪,他的手必然會用力,而石禮謙亦沒理由感覺不到或不記得,又認為林卓廷向石禮謙說話可能只是表達關心。

因此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卓廷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協議妨礙會議進行,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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