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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控在2019年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襲擊妨礙或騷擾建制派議員,法庭裁定他兩項罪名不成立。
正就35+顛覆政權案和元朗721案服刑的林卓廷,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
案情指,2019年5月,法案委員會「鬧雙胞」建制派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會議室內外衝突,控方指控林卓廷有份阻礙建制派議員。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指,陳恒鑌和周浩鼎都未能看清楚林卓廷對石禮謙所做的動作或聽清楚兩人對話,因此不能依賴他們的證供,亦接納石禮謙說法指林卓廷觸碰他時沒有用力。
裁判官認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林卓廷與其他民主派議員協議妨礙會議進行,因此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