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們並不支援你正使用的瀏覽器。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為達至最佳瀏覽效果,請更新至最新的瀏覽器版本。
如有問題,歡迎電郵至 pccwmediaiapps@pccw.com 查詢。
廣告
【Now新聞台】立法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配合權力及特權條例修訂,設立守則要求議員維護憲制秩序及立法會信譽等。主席梁君彥稱,新制度幫助議員履職盡責,不認為會影響參選議員意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議題是獲得在席兩部分議員分別以過半數贊成,我宣布議案獲得通過。」
立法會繼周三通過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後,再通過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的兩項議員議案,以相應修改議事規則,包括引入議員守則,寫明議員須遵守九項基本準則,例如維護憲制秩序、國家安全、立法會信譽、不可故意貶損政府管治威信等。議員如因公務等原因離港超過48小時,要提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如出現違反守則的不當行為,將有不同程度懲處,最嚴重可處以停職及財政處分。
在大會審議期間,多位議員表明支持,認為能提升議政水平。
立法會議員(新界西南)陳恒鑌:「將立法會議員的行事準則、職責要求、行為操守、利益申報,以至處分安排等,集中於一份守則中,相信無論是方便公眾監察,或是提高議會的運作和透明度,都是一個進步。」
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狄志遠:「本人相信議員守則以及新的議事規則,是不會亦不應限制議員發揮監察、問責,以及倡議的角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與各政黨見記者,他指這次修改議事規則,令議員的履職監察更透明,不會影響參選議員意欲。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當我們說清楚,向參選的議員或者市民知道,市民對我們最低的要求。我們希望在最低的要求之上做得更好,所以我不認為有心去服務市民的人,對他的參選會有影響 。」
新制訂的守則及措施,將會在下一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當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