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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計劃修改議事規則,制訂一份新的立法會議員守則,訂明議員要出席會議以及提交工作報告等,亦會改進利益申報機制,目標在下屆立法會實施。
新守則將會引入多項措施,改善議員履責監察機制,包括訂明議員行為操守以及工作表現的要求,例如規定議員需要出席會議及參加表決,並要定期提交工作報告;另外會改善委員會運作以及職務考察的安排、簡化委員會選舉程序等,亦會新增處分機制,處理議員的不當行為,最嚴重可以被罰停職,期間不獲發薪酬。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整套改善建議會交予議事規則委員會跟進,會再因應需要在大會會議提出修改議事規則,以及並建議當局修訂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梁君彥:「議員作為香港特區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有一套清晰完善的守則去協助議員自我監管、自我完善。我們憑著『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今屆立法會議員都是一如既往全力以赴,將這一系列的自我完善優化安排,在今屆立法會完結之前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