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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完成聆訊 法庭9個月內裁決

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完成聆訊 法庭9個月內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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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完成聆訊 法庭9個月內裁決

【Now新聞台】35+顛覆政權案上訴庭完成聆訊,法庭會在9個月內有裁決。

12名罪成被告由囚車押送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原審判監6年半的鄭達鴻一方指,原審法官判刑時未有妥善分辨各被告案中的角色,例如同屬公民黨的譚文豪取態更激進,角色亦更重要,但他的量刑起點和鄭達鴻一樣是7年,認為判刑過重和原則上犯錯。

何啟明和陳志全一方指,案中大部分參選被告量刑起點都是7年,但他認為這些被告中參與程度較低的人起點應該下調至6年,又認為兩名被告基於過往公共服務,應獲更多刑期扣減。

黃碧雲和林卓廷一方提議,以最高4年為他們的量刑起點,又指原審法官判刑時錯誤指林卓廷有4項刑事定罪紀錄,但實際上他當時只有1個案底,令林卓廷獲得的減刑幅度減少。

鄒家成一方指,原審法官因應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提高量刑起點至8年,但聲明是在國安法生效前發布,當時屬於合法,認為原審法官的做法令判刑出現追溯力。

上訴方又指,鄒家成須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服刑兩宗案件刑期全數分期執行,總刑期近13年,這對鄒家成造成壓倒性影響,認為兩宗案部分刑期應同期執行。

須就另一宗暴動案服刑、刑期全數分期執行的認罪被告黃子悅亦指,兩宗案件總刑期達7年半,但原審法官判刑時未有妥善考慮她的個人處境。

律政司回應指,原審法官將大部分被告列為積極參與者決定正確,又指原審法官考慮到案中的計劃或帶來毀滅性後果,因此設置較高的量刑起點,做法有根據;至於公眾服務等求情因素,減刑幅度屬法官的酌情權幅度本身並非不足。

今次聆訊原定需時10日,最後用4日完成,法官指會在9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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