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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健通」修訂草案周五刊憲 私營醫護提供者不存入資料或被罰款

「醫健通」修訂草案周五刊憲 私營醫護提供者不存入資料或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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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健通」修訂草案周五刊憲 私營醫護提供者不存入資料或被罰款

【Now新聞台】政府將於周五刊憲修訂「醫健通」法律框架,賦權醫衞局局長可要求醫護提供者將重要健康紀錄存放在市民醫健通戶口,若不遵從,有機會被罰款,另外容許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查閱及存入醫健通紀錄。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截至上月,醫護提供者取覽醫健通超過1千萬次,公私營比例約四比六,但只有百分之0.3的紀錄是來自私營醫護提供者。

當局提出修例,精簡同意機制,醫護提供者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就可將健康資料存入戶口,市民仍可繼續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查閱紀錄;同時賦權醫衞局局長可要求醫護提供者將重要健康紀錄,例如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診斷、疫苗接種紀錄、化驗及放射報告,在指定時間內存放在市民醫健通戶口。

若果市民發現醫護提供者未有上存紀錄,可向當局投訴,局方會向醫護提供者發出執行通知,有機會被定額罰款1500元,甚至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0000元,不過不影響執業資格,目前沒有時間表何時實施。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林哲玄:「整個系統的關鍵要取得病人同意,一方面我們關注私隱,病人同意可以處理到,另一方面,醫生要得到的資料才能做到全面診治,所以我認為如果病人向我求診時,我認為要讓我取得醫健通其他資料。」

為支援基層醫療發展,修例亦將可查閱醫健通紀錄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專業團體、註冊的專業醫護及其他公營醫療機構的專業醫護,例如言語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學家等。

市民回內地接受醫療服務日趨普遍,目前市民可以自攜電子健康紀錄跨境求診,約6000人使用過服務。為了提高便捷度及安全性,修例容許個別境外醫護提供者,例如大灣區醫療券下的服務提供者,在能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下,透過安全連結查閱及存入紀錄。與在本地一樣,這些服務提供者取閱紀錄前必須經使用者授權。

局方強調市民明確授權下,相關境外醫護提供者方可取覽及存放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

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提交到立法會首讀,當局爭取今個立法年度完成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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