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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結社自由非絕對權力 如工會偏要找違國安者任顧問當局會審視

孫玉菡:結社自由非絕對權力 如工會偏要找違國安者任顧問當局會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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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玉菡:結社自由非絕對權力 如工會偏要找違國安者任顧問當局會審視

【Now新聞台】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違反國安者終身不能組織工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結社自由並不是絕對的權力,前設是要守法,他們服刑後可任工會顧問,但當局會審視相關工會是否有問題。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開會討論《職工會條例》修例建議,建議在指明罪行中加入危害國安罪行,凡是違反國安的人,終生不能組織工會,即使是行政會議亦不能免除。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修例與國安條例相輔相成。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確實見到有些境外媒體毫無根據地抹黑今次修例,我們今次的修例完全符合基本法、符合人權法案、符合相關的國際公約當中有關的結社自由,因為結社自由從來都很清晰,不是一個絕對的自由權力,一定要遵守當地的法律。」

修例亦建議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從定罪當日起,不能成為任何職工會的職員或擔任工會的發起人。有議員關注修例無涵蓋工會顧問。

立法會議員(選舉委員會)陳永光:「顧問的權,其實在某些會是很大,幾乎可以騎劫工會,所以這個名字要很小心,因為顧問一般在香港很多社團。我們設立顧問,顧問的權力基本上是有影響力,所以我關注點是究竟可否做顧問這個職位?」

孫玉菡:「雖然我們條例下沒有限制,沒有提及顧問,沒有這個名稱,只有職員及幹事。但這個工會偏偏一定要找犯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做顧問,而且這個顧問權力很大的話,我相信登記局局長一定會詳細審視這個職工會,究竟這個工會本身是否有問題。」

孫玉菡又表示,為了平衡《基本法》以及國際公約的結社自由,干犯國安罪行的人服刑後不能出任有實權的職位,但可以成為工會會員,享用工會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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