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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政府為發展洪水橋/厦村收地,有自稱元朗原居民質疑,收回原居民的祖堂地作私人用途屬違憲,申請司法覆核被駁回。
高等法官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收回土地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會權力界定何謂公共用途,不認為這是違憲,即使條例沒有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會同行會如何界定,但這並不重要。一項法規賦予廣泛權力不代表它是違憲,又指申請人林國龍除了自稱是原居民,並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他在收回的祖堂地上有權益,駁回申請人全部覆核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