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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押後召開業主大會遭駁回。按規定,合安最遲要在6月13日召開業主大會。
土地審裁處周一開庭審理合安押後開會的申請。法官林展程周二裁決,指審裁處顯然沒有相關司法管轄權,無權對要求召開會議,以及發出會議通知的權利作出修改。
法官又稱,有據稱是宏福苑業主的人提交反對押後的通知書,指合安有能力在處理退款及欠款等事宜中,整理業主的個人資料,顯然已成功透過郵件聯絡到相關業主。
法官認為合安在前所未有的情況下,從宏福苑1984名業主中,整理出1601名業主的聯絡方法,表現值得讚賞,而民政事務總署亦提供了一戶一社工,收集到的聯絡電話同樣值得讚賞。
法官指出,這一切似乎顯示召開及舉行會議可能存在實際困難,但非無法克服,因此駁回合安申請,不作訟費命令,並提醒合安為免違反法定責任,應盡快開業主大會。
超過200名宏福苑業主4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合安在5月13日、即法定回應期限最後一日,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押後開會。法官駁回其申請後,合安最遲須於6月13日召開業主大會。
法官指,裁決可能會令人覺得審裁處拘泥於技術問題 ,但此說法與事實不符,強調只要在司法管轄權範圍內,司法機構會優先跟進與火災相關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