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有200多幢由公務員自組合作社,獲政府以優惠價批地興建的舊樓,但由於補地價金額高,又不能轉售,部分單位丟空。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同意,應研究如何發展這些舊樓,但發展局指補地價政策要一視同仁,暫無計劃統一重建。
全港有200多幢以公務員合作社形式興建的舊樓,不少位於市區優質土地,包括港島半山及九龍塘等,這些樓宇大部分都是建於五、六十年代,樓高只得五層,又無電梯,日久失修,不少單位都是空置。
由於當時政府以優惠價批地興建,所以要先補地價才可以轉售,有前公務員要求政府,免補地價協助重建。
發展局估計,如果重建全部227幢的合作社樓宇,可以提供96萬3千平方米總樓面面積。而全部238個公務員合作社,有177個已解散,當中有11幢樓宇已進行重建。
有議員建議,市建局應統一處理合作社下的樓宇。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指,如果有關人士希望重建,可以透過需求主導計劃向市建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