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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保護海港協會: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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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海港協會: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Now新聞台】政府調整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條例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不應改由行政長官及行會評估。有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就指,最終決定權仍在法庭。

政府近年發展不同海濱設施,但《保護海港條例》規管不可以輕易進行填海工程,因此希望修例,包括建議把規範大型填海機制寫入條例,填海倡議人需要擬備填海是否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測試,再由行政長官及行會考慮和決定,亦豁免便利海港改善工程和非永久性的填海。

保護海港協會認為,應保留由法庭評估填海需要。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保護海港條例是由法律經過法庭去控制政府這大原則,由於修改法律後政府想填海,由他自己批是否合法,由法庭保護海港很公正,但現時不是,現時是狐狸想吃雞仔,由狐狸做回保護雞仔,是否是笑話。」

但有海濱事務委員會成員指,修訂條例後填海申請仍受到法庭監管,修例只是列明填海倡議人需要進行的怎樣的具體行政措施步驟,及如何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

海濱事務委員會港島區海濱發展專責小組主席何文堯:「這只是詳細列明行政步驟,如果想做大型填海,應該有甚麼步驟要遵從,最終步驟到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你是否滿足,即使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認為你已滿足及同意,法例上仍然有權利進行司法覆核,最終決定權利在法庭 ,沒有將權力從法庭上取走。」

他相信今次新修訂可以對原有做法拆牆鬆綁,更快優化海濱公共設施,便利市民使用海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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