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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14人罪成兩脫罪 法官指顛覆不限於使用武力

民主派顛覆政權案 14人罪成兩脫罪 法官指顛覆不限於使用武力

【Now新聞台】民主派串謀顛覆政權案47人被起訴,16名不認罪被告中,林卓廷、梁國雄、何桂藍、陳志全、黃碧雲等14人罪成,劉偉聰及李予信脫罪。法庭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不只限於使用武力,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向來違反基本法。

案中的16個不認罪被告中,14人罪成,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及陳志全、前區議員何啟明、楊雪盈、彭卓棋、鄭達鴻、施德來,以及梁國雄、林卓廷、柯耀林、鄒家成、何桂藍、余慧明,以及初選組織者吳政亨。

案情指,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在2020年提出舉辦初選協調民主派,目的是在立法會議席過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及回應五大訴求。

國安法第22條條文列明,以「其他非法手段」顛覆國家即屬犯罪。法官在裁決中指,「其他非法手段」不應只限制於武力或威脅作出武力的行為,否則是不合情理、邏輯,有違立法目的。至於「非法」一詞是形容犯罪行為,而不是犯罪意圖,控方毋須證明被告知道有關手段屬於非法。

法官又認為,立法會議員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向來違反基本法;癱瘓政府運作,除了反中勢力,亦有某些境外勢力參與其中,嚴重干預特區機構依法履行職務,足以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又提到眾被告在協調會議中,達成的四項共識並非政治性,無關五大訴求,純屬手段,但會議結束後,運用否決權是絕大部分參選人的共識。而《墨落無悔》是一眾候選人的合作基礎,也是抗爭派陣營光譜中最大公因數。

法官指,毫無疑問,戴耀廷計劃終極目的是要運用否決權,解散立法會及令行政長官辭職,若各方懷有如控罪所指的意圖來進行上述的謀劃,必然會嚴重干擾、阻撓及破壞香港特區依法履行職能。

法官亦在判詞中逐一列出各被告的罪成原因,其中不接納彭卓棋參選是為了幫年輕人探索大灣區營商機遇,不認為黃碧雲是受壓才在選舉論壇說要否決預算案,又提到何桂藍的供證不可靠,形容她是其中一個持最極端政見的參選人,希望把現有政治體制連根拔起。而鄒家成的證供亦不可信,他與另外兩名被告提出《墨落無悔》,明顯是為了填補戴耀廷要求不要簽文件的空白,參選是為了推倒現有政治體制。

考慮過所有證據和陳詞後,裁定他們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根據法例,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監禁,而積極參與者處3年至10年監禁,其他參加者則處3年以下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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