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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社區組織協會調查指,逾九成受訪劏房戶同意取締劣質劏房,近九成人要求先安置後清拆,建議政府盡快制定取締劏房時間表,向劏房戶提供搬遷津貼及協助安置。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目標在10個月內為劏房制定最低標準,取締劣質劏房。
社區組織協會估計全港現時約有24萬人居住在劏房,過去五個月以實體及網上問卷調查不適切居所的住戶,發現七成受訪者的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5平方米,如果按照一般住屋標準,例如居住面積、樓底高度、單位內有沒有獨立廁所廚房等,估計有約三成劏房會被列入劣質劏房。
協會指,有約九成人贊成取締劣質劏房,但有人擔心劏房被取締後會無家可歸。
劏房戶:「現在要取締時有沒有完善配套令這班老人家去哪裡,他們上不到公屋,一人、老人單位要排10多年,即是不用住,他們一隻腳都踏入了另一個世界,所以政府要考慮不是說劣不劣質,根本所有劏房都不應分劣質及優質,劏房就是劏房。」
社區組織協會建議政府盡快制定取締劏房時間表,並設六個月整改期,向租戶提供安置或搬遷津貼,又建議規管劏房起始租金。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如果真的沒有安置政策,是『很大件事』,因為劏房被取締後會少了供應,其他人去租地方就會貴了,因為物以罕為貴,真的要規管起始租金。」
她又建議政府建造更多公屋及過渡性房屋,盡量協助劏房戶上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