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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有組織調查指,逾九成受訪劏房戶同意取締劣質劏房,近九成人要求先安置後清拆。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制定標準取締劣質劏房。
社區組織協會過去五個月以實體及網上問卷調查不適切居所住戶,有七成受訪者的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5平方米,約九成人贊成取締劣質劏房,要求先安置後清拆。
協會指,如果按照一般住屋標準,估計全港至少三成劏房是劣質劏房,建議政府制定取締劏房時間表,並設六個月整改期,向租戶提供安置或搬遷津貼。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現時過渡性房屋只是1萬多間,可能過幾個月才到約2萬間,簡約公屋還要一、兩年後才陸續出台,政府要用一、兩年時間立法、再登記劏房,之後才執行取締劣質劏房,我們害怕政府沒有地方安置他們,然後說人劣質、發告票,業主要處理,就趕走居民,到時他們可能要睡在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