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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指區議會選舉參選人要取得足夠的三會委員提名是違憲,高院裁定他敗訴。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指,由於覆核值得爭議及有可能勝訴,決定批出覆核許可,但考慮到郭卓堅不是登記選民,覆核內容沒有太大實際利益;改制後,相關條例已在7月10日生效,郭卓堅沒有在3個月內提出覆核,超出規定。
法官衡量新制度對選舉及被選舉權的影響,認為要透過改制確保選出愛國者及熟悉區務的人,做法合理,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泛民是因為新制未能入閘,最終裁定郭卓堅敗訴,但法官認同未有機制防止委員任意拒絕提名,令這群「守門員」主要為自己人開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