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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郭卓堅提出司法覆核,指區議會選舉參選人要取得足夠的「三會」委員提名是違憲,高院裁定他敗訴。
郭卓堅一方早前審訊時指,新制度下「三會」委員提名權缺乏制約,可恣意拒絕提名不喜歡的人,賦予他們不平等權力,他們傾向提名其他委員,大部分候選人都是委員,違反基本法選舉及被選舉權。
答辯方律政司早前指,無證據顯示委員恣意提名,候選人獲提名是因為有強烈的地區聯繫,而且有部分候選人不是委員,新制度是因時制宜,有合法目的,港澳辦及中聯辦亦認為機制合憲。
法官高浩文頒下判辭,裁定郭卓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