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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預設醫療指示條例草案明天刊憲,讓病人可以預先指示拒絕維持生命的治療,目前須以書面訂立,當局正研究電子方式的可行性。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修訂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的立法框架。
年滿18歲的人士若有精神能力,就可以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預先指示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
醫衞局指,會採用「慎入易出」原則,訂立時須以書面形式,亦要有至少兩名見證人,包括註冊醫生,他們要盡本身所知不是遺產受益人等。若想撤銷指示,可以在有精神能力時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毀的方式提出。
局方指,正研究電子方式的可行性,正解決技術及實際問題。
有立法會議員相信,醫護人員在無法確認病人有無訂立指示時,仍會先行急救。
立法會議員(醫療衞生界)林哲玄:「紙本有紙本的問題,沒帶在身上怎麼辦呢?又或者當時不會搜查他的身體,你不需要搜查,也不應該搜查他的身體,彼時未必立即知道。爭分奪秒去到現場準備了,之後可能要駁AED(自動心臟除顫器)、準備藥物,還要上網看有無(預設)指示,的確會浪費時間。你不知道、不肯定時,就照急救先。」
當局強調,預設醫療指示與安樂死是兩個概念,訂立者不得透過預設醫療指示拒絕基本護理或紓緩治療,或要求處方某物質結束生命。
條例草案會在周五刊憲,下月6日展開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