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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修訂水務設施條例草案。發展局局長甯漢豪稱過去兩年多,水務署共收113宗懷疑濫收水費的投訴,當中只有12宗定罪及檢控,期望修例提高罰則,加強水務署的權力。
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水務設施條例下,濫收水費的條款適用於所有涉水費的處所,包括劏房。上述提及113宗投訴正正涉及劏房,因此我們預期劏房租客最能受惠於有關修例建議。」
草案賦權水務監督權力,可要求處所的業主或分租客提供水費的收據或付款紀錄,又建議引入兩級罰款制,濫收水費的再犯者罰款由1萬元加至2.5萬元等,並新增條文,法庭可命令濫收水費人士向付款人退還多收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