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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持續進修基金課程新增條款列明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勞工及福利局指已發信至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機構和院校,解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要確保負責人和導師等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港區國安法》罪行或活動,以及沒有因國安法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院校和機構要在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遵守相關規定。
政府指如涉嫌違反條款,勞福局會暫停或終止相關機構的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