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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高等法院聽取陳詞後,押後至下月21日再處理。
律政司代表在散庭後,離開高等法院。律政司在入稟狀指,違反禁制令的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法官陳嘉信關注被告是指誰,「任何人」是否包括全世界,律政司指不是全世界,是違反禁制令中指明四項非法罪行的人,即是發布《願榮光歸香港》、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侮辱國歌、協助及明知而容許他人發布歌曲。
法官問是之前從事過這些行為還是正在從事的人,律政司指是正在做及意圖做的人,把被告改為「正在從事被禁制行為或意圖從事被禁制行為的人」,指禁制令旨在阻止正在違反禁制令的人,重點不是現在、是將來。
法官問,現時沒有從事或意圖從事的人,禁制令生效後才從事或意圖從事那些行為,會否是被告,律政司回應「是」。
法官質疑這些人士在生效當刻不是被告,但禁制令生效後,違反了又會是被告,他們可以怎樣被約束,現時未是被告又如何辯護,禁制令效力會有多遠。
法官批准律政司在灣仔警署、政府、律政司及警方網站張貼告示,通知答辯人他們申請的禁制令內容,法官質疑是否足夠,律政司指政府亦會發出新聞稿,相信屆時會有大量傳媒報道。
法官同意政府發出新聞稿可令禁制令內容廣泛傳播,將它加入發布方式,並把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