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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入稟,要求律政司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另提司法覆核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批簽證屬越權,遭高院駁回申請。
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抗辯,律政司三度上訴被駁回,其後人大在去年12月釋法,指聘用海外大狀參與國安案件,須取得特首證明書,而國安委在人大釋法後,建議入境處拒絕批出Tim Owen入境簽證,黎智英提司法覆核指,國安委越權,另入稟要求律政司聲明人大釋法不影響他聘用Tim Owen。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頒下判詞指,監督國安委的權力為中央政府專有,國安委工作不受任何機關干涉,包括法院,法院明顯在憲制上不具備監督資格,法院亦沒有相關培訓或專業知識處理,加上國安委工作須保密,不能在法律程序公開,因此國安委決定不受司法覆核是合乎邏輯。
黎智英一方依賴普通法下的越權原則是完全錯誤,因為在香港的憲制秩序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受基本法及特區法例規定,包括國安法,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不具司法管轄權。
判詞又指,人大釋法在香港有約束力,法院有責任依循,釋法專為法院沒要求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情況而設,由於特首沒就聘請Tim Owen爭議上發出證明書,認為釋法適用。而國安委建議拒批簽證,正正是權力範圍內的事,入境處必須嚴格準確地執行國安委的決定,裁定國安委及入境處無論如何均沒越權,駁回兩項申請。
裁決將會影響法庭就黎智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