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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落實預設醫療指示 目標今年內提交草案

政府擬立法落實預設醫療指示 目標今年內提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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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立法落實預設醫療指示 目標今年內提交草案

【Now新聞台】政府計劃立法落實「預設醫療指示」,有立法會議員建議,建立電子庫記錄指示,方便前線醫護執行病人意願,醫務衞生局稱,指示須以「慎入易出」為原則,如病人突然改變主意,可撕毀文件等撤銷指示。

政府計劃立法,讓現有的「預設醫療指示」有法律地位成年的晚期病人可在一名醫生及一名不享有遺產權益的人見證下設定指示,病人或家屬出示書面文件,可停止接受指明的維生治療。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支持草案,認為可免除病人痛苦,但擔心執行上有難度。

立法會議員(香港島東)梁熙 :「訂立時家人未必知,可能是找朋友、律師去做,會出現其他地方面對問題,可能急救員決定,根據病人生前意願不救他,家人可能不掌握情況,要求他去做,可能會有衝突。」

立法會議員(保險界)陳健波:「要小心些,到時家人傷心撕爛它,你做來做甚麼?會為病人創造痛苦,你要考慮一下,法案委員會我們再談。」

有議員建議政府統一以醫健通系統等電子方式記錄指示,避免家人衝突或執行困難。醫務衞生局稱,指示要以「慎入易出」為原則,口頭、書面更改或直接燒毀、撕毀文件,均可撤銷指示。

醫務衞生局副局長李夏茵:「當病人去到末期時,可能已好弱,仍要長時間程序,在電腦系統核對是這病人,然後再預設指示無效,過程可能比較艱難,令病人改變主意時有難度,所以我們考慮這點時,仍然用紙本,當病人後悔不想再用指示,可撕去指示或刪去簽名。」

政府計劃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並修訂相關條例內容,避免醫護因執行指示而負上法律責任。醫務衞生局稱,會仔細列出指示,方便前線醫護執行。

修例亦建議,將安老院及殘疾院舍納入「居處離世」地點,符合條件的晚期病人離世,不屬於需要報告的死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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