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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職安健修訂條例草案,當中涉及將最高罰則調高至一千萬元。有勞工界議員不滿拖延20年才增加罰則,商界議員則憂慮中小企承擔能力。
相隔逾20年通過職安健修例,涉及將檢控期限由半年延長至9個月,並容許勞工處以「可公訴罪行」檢控違例僱主,將最高罰款由50萬元調高至1千萬元。勞工界議員指近日接觸去年安達臣道天秤倒塌事故的死者家屬,指不滿政府拖延修例。
立法會議員(勞工界)郭偉强:「她想託我問一個問題,她說如果加大罰則可以提高阻嚇力、提高大家意識避免意外發生,為甚麼要等20年、為甚麼不一早做,為甚麼2019年時不做,如果當年做了,上年天秤倒塌事故是否可避免。政府部門對於這些刻不容緩,但是要拖20年的政策,甚麼時候有KPI(關鍵績效指標)。」
商界議員則認為罰則過高。
立法會議員(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中小微企絕大部分公司根本沒有1千萬元在戶口,如果真的遇到這個情況,如何發生。巡查可否加大些、會否是教育上的問題、是否一定要罰則加到這麼高,是否一定可以。」
勞福局指假設以往可循「可公訴罪行」檢控僱主,在2009年至2020年間所有檢控個案只有7宗有機會循這個方法提出檢控,強調門檻很高。
通過修例後,孫玉菡聯同勞資雙方議員見記者。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這個對於我們在保障職安健方面是大大的邁出一步,在修例過程中,即使經過起起跌跌,但最終大家都可以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為了香港的職安健、為了廣大「打工仔」的安全,大家都願意行出一步。這件事我覺得對於我們進入良政善治新時代一個好好的示範。」他又形容審議過程像坐過山車,但最終都可安全到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