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多間私家醫院無依照地契發展,其中仁安醫院將一半醫院用地,申請改建住宅,亦有醫院未有跟地契條款,興建醫院大樓。
82年投得1.922公頃的醫院用地,地契規定,醫院至少有200張床位,最多600張。
仁安醫院最終只佔用5成4的土地面積,提供400個床位,但無再擴展。0.88公頃的空置用地,20年無用過。仁安最後申請更改土地用途,補了6億地價,將空置土地改為住宅用途,起了名家匯。
審計署指,該幅醫院用地十分珍貴,合約訂明的病床數目上下限差距太多,令政府難以訂定醫院的土地面積,有需要汲取教訓。
另一間浸會醫院,02年獲批興建一所非牟利健康中心,提供長者活動中心及日間服務。
不過,醫院最後起了一幢醫院大樓,其中三層是頭等及二等病房,還有心臟中心及專科診所,完全無長者活動中心等設施。審計署表示,建築圖則未得地政總署批准,會要求承批人盡快糾正。
審計報告又指,多個私家醫院雖然獲零地價或低廉地價批租土地,但契約內並無條款,規定醫院提供至少兩成免費或低收費床位。
其中,法國醫院有責任要提供不少於20張免費病床,但到今年4月,衞生署都從無查證過,醫方有無這樣做。
而根據批地契約,承辦人不得分發醫院的利潤,只能把盈餘投資回醫院的設施,但審計署發現,法國醫院在09年及10年,分別捐了五百萬及一億八千萬給承辦人,這些錢,聲稱用作慈善用途,但最終用了作開護士學校及投資在另一間姊妹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