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現,海事處調查海事意外時,有八成半的調查報告,不能在30周目標時限內完成,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報告的翻譯時間過長。
由08年至今年5月,一共發生48宗嚴重海事意外,涉及人命傷亡、船隻嚴重損毁、造成污染等。
海事處完成了34宗調查。當中只有5宗,能夠在30周目標時限內,完成調查及撰寫報告。
餘下29份報告,平均要69周才完成,最長那一份要長達164周,即大約三年多。
審計署發現,因為報告都以英文撰寫,當中有10份,平均用25周翻譯成中文,最長試過用51周翻譯,署方認為,與撰寫報告的30周目標時限相比,實在過長。
調查人員工作繁重、個案複雜,又要等候涉事的人或機構作回應,亦是延遲完成調查報告的原因。
審計署建議,要加強監管,加快完成調查非常嚴的意外調查,以防止同類意外發生。
海事處表示,考慮檢討30周目標時限,同時會修訂指引,定出甚麼情況,要用中文或英文草擬調查告,以便減省翻譯工作。
對於上個月,在南丫島附近發生的撞船事故,海事處表示已展開調查,會盡快完成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