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食環署處理投訴個案進度緩慢,有滲水個案超過4年都未採取行動。審計署批評做法不能接受。
市民家居滲水,若構成公眾衛生滋擾,食環署就會上門勘察及確認調查。
根據食環署的指引,署方需在接獲個案後32日內完成初步調查。但審計署抽查食環署近3年處理的10宗滲水個案,8宗都要平均44個月才採取行動,最長的57個月都未有行動,與指引要求有極大落差。
其中一個個案,投訴人在07年6月投訴單位有滲水,但食環署至2010年6月,達36個月都無任何跟進行動。投訴人在同年7月再打電話去食環署,食環署在8月上門量度確認滲水,10月大致完成處理投訴。
直至今年4月底,食環署在審計署要求下才找出這個個案,發現食環署2010年10月後,一直沒有跟進個案,追查下投訴人已搬走,今年5月才結束個案。
審計署批評,食環署36個月都不跟進個案,做法不能接受,建議署方檢討服務流程,並調查滲水個案長期無採取行動的原因。
另外,審計署亦批評食環署處理投訴進度緩慢,抽查的30宗個案中,六成七都未有按照服務承諾,在十日內才簡單回覆投訴人,要求署方內部統一記錄投訴標準及流程。食環署表示,會接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