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指,多間私家醫院沒有依足地契發展,其中仁安醫院將一半醫院用地申請改建住宅,亦有醫院未有按地契條款興建醫院大樓。
審計報告批評,多間私家醫院並無依足地契條款,其中,不點名提到仁安醫院。
報告指仁安在82年,投得1.922公頃的醫院用地。地契規定,醫院至少有200張床位,最多600張。仁安醫院最終只佔用5成4的土地面積,提供400個床位,但沒有再擴展。
0.88公頃的空置用地,空置了20年。仁安最後申請更改土地用途,補了6億地價,將空置土地改為住宅用途,建了名家匯。
審計署指,該幅醫院用地十分珍貴,合約訂明的病床數目上下限差距太多,令政府難以訂定醫院的土地面積,有需要汲取教訓。
另一間醫院於02年,獲興建一所非牟利健康中心,提供長者活動中心及日間服務。不過,醫院最後起了一幢醫院大樓,其中三層是頭等及二等病房,還有心臟中心及專科診所,完全沒有長者活動中心等設施。審計署表示,建築圖則未得地政總署批准,會要求承批人盡快糾正。
審計報告又指出,多個私家醫院雖然獲零地價或低廉地價批租土地,但契約內並無條款,規定醫院提供至少兩成免費或低收費床位,有醫院甚至涉嫌不恰當地將利潤捐予主辦機構。
報告建議政府要設立適當機制,監察醫院有沒有跟從批地條款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