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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退出金像獎最佳電影遴選

《給十九歲的我》退出金像獎最佳電影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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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十九歲的我》退出金像獎最佳電影遴選

【Now新聞台】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公開放映受爭議,英華女學校決定退出本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的遴選。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指,暫未收到正式退選通知,董事局之後會再商討。

記錄英華女學校學生校園生活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因有主角反對,本周一起停止公映,而第41屆香港電影金像獎公布入圍名單,《給十九歲的我》獲三項提名,競逐「最佳電影」、「最佳導演」及「最佳剪接」三個獎項。

名單出爐後,校方發聲明指,《給十九歲的我》引起社會關注,審慎考慮後,決定退出本屆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電影」遴選;又指學校會繼續與製作團隊及有份參演的校友溝通,深入檢討事件。

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指,要待收到正式退選通知後,董事局才會決定對策。

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董事局主席爾冬陞:「我們會很密切關注,我們會很謹慎處理。我都覺得很奇怪,其實我正研究這問題,為甚麼可以爭論到這地步,我還未看完,或許晚上再看,到底論據是甚麼,但老實而言金像獎做事不是看新聞解決問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就指,日後不排除向學校發指引。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有關合約或同意書的問題,我想指出這涉及複雜法律問題,除了私隱條例的考慮外,亦可能涉及例如合同法或平衡法的考慮。現時因我們發了信給學校,亦正等待回覆,所以不便就事件作進一步評論。」

她又指根據私隱條例,如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有變,需要取得當事人明確同意,而當事人亦可撤回同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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