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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行政總監黃偉強違反租契,欺詐科技園罪成,分別被判監5年9個月及21個月。法官批評黎智英以傳媒機構作「保護傘」行事。
黃偉強自行到區域法院聽取判決。他與黎智英一同被控隱瞞科技園公司,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位於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日報大樓,違反租契指定印刷用途。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案件並不複雜,但嚴重性不輕,是有計劃和有組織、年期久遠的欺詐行為,所涉控罪逾17年,指即使黎智英認為他無處理租契的角色、認為案件是商業糾紛,但他在公司有重要職能,即使他「日理萬機」,亦不可作為抗辯理由。
法官指,壹傳媒大樓水牌上無列出力高公司 ,亦無在科技園巡查時提及公司的存在,但公司為黎智英帶來私人利益,批評黎智英以傳媒機構作「保護傘」行事,並聯同其他人犯案,皆是加刑因素,判他監禁5年9個月、取消擔任公司董事資格8年及罰款200萬港元,他需要在3個月內清還,否則會加監12個月。
法官表示黃偉強角色較輕,自稱只是聽命行事,但積極參與,可說是「明目張膽」犯案,濫用政府批出的土地,令承租人受益,判囚21個月。
法官判刑後批評,科技園作為契約執行者,有責任確保承租人遵守租契,卻任由承租人的指示撰寫巡查報告,是自我矮化、投鼠忌器。
法官又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傳媒大亨,亦不代表在第四權下不會犯法,案件性質是簡單的欺詐罪,他亦無意在政治層面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