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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去年呼籲市民參與六四集會,早前被判囚15個月,她就定罪及刑期上訴。
鄒幸彤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應訊,她的代表律師指,鄒幸彤在社交網站帖文及在《明報》撰文,均只是表達自己會到維園,無呼籲市民跟隨,因此煽惑他人到維園集會並非唯一合理推論;又指,即使最終裁定她有煽惑意圖,只是煽惑他人違反限聚令,判囚15個月明顯過重。
而代表律政司一方就指,鄒幸彤使用的字眼有動機及意圖呼籲他人出席集會,至於判刑中,有5個月與另一宗案件的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屬寬大的決定,認為刑期恰當,法官張慧玲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