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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被控前年七一前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判監十五個月。法官形容他的解釋是砌詞狡辯,當日在記者會上發言明顯是指示市民不用理會警方反對七一到銅鑼灣。
陳榮泰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前年6月30日,陳榮泰與陳皓桓、胡志偉等人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者會。陳榮泰承認有舉標語及叫口號,解釋只是「指定動作」,又指出席記者會是支持民陣就七一遊行上訴,他沒有呼籲市民上街,事前亦不清楚有人會鼓勵市民即使遊行申請上訴被駁回仍繼續上街。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念慈在裁決時形容,陳榮泰曾任記者及區議員,有一定歷練,不相信他會不問因由「撐場」。
法官指,陳榮泰的發言時間雖然短,但內容提及七一當日的衣著說不要只穿單一顏色,又指想看看七一當日「去SOGO行街」會有甚麼事,認為他的發言是指示遊行地點在銅鑼灣,與另外四人有共同目的。
法官認為,陳榮泰發出的訊息清楚明確且絕不含糊,他的解釋全屬虛構,砌詞狡辯,作供不盡不實,裁定他罪名成立。
同案有四名被告早前已認罪及判刑,法官參考當中三個都有公開發言的被告,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陳榮泰同意大部分案情,判他監禁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