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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報稱義務急救員的男子早前被裁定2019年在銅鑼灣暴動罪成,判監四年。他不服定罪上訴遭駁回。
上訴人陳佐豪25歲被控2019年8月31日在記利佐治街一帶參與暴動罪成,他提出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考慮其義務急救員的身份。
上訴庭頒下判詞指,在暴動中充當急救員並非有效的辯護理由,救人不等如中立,被告在現場充當急救員亦是自我設定的角色,可以隨時改變。而上訴人被捕的時間與警方追截示威者的時間,只相差三分鐘,其被捕位置亦與發生暴動的地方極近,因此上訴人曾經參與暴動是唯一合理推論。
上訴庭駁回其上訴,維持暴動罪的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