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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免除違反特首選舉程序規例的刑罰,高等法院頒令批准豁免。
高等法院頒下判詞,對李家超違反選舉程序規例,法庭接納他並非無視規例,因為其餘約八百份同意書亦依例處理,今次違例只是龐大選舉工程中時間緊迫、人手不足及缺乏溝通下的疏忽造成,亦不嚴重;又指競選辦已及時補救,李家超行為並無惡意,決定批准豁免其刑罰;另外判李家超須支付訟費約64000元。
李家超競選期間,發布李靜、方力申等三人支持自己的選舉廣告,但未有按行政長官選舉的《選舉程序規例》提交三人的支持同意書。根據現行規例,違反規定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