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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行政長官李家超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免除違反特首選舉程序規例刑罰 ,法庭下午頒判詞。
高等法院早上開庭,李家超由律師代表出庭。律師在庭上表示,李家超同意承擔訟費,法庭押後至下午頒判詞。
李家超今年六月入稟,附上三人支持同意書,顯示在刊登廣告前已獲他們同意,向法院申請豁免及免除刑罰。根據現行規例,違反規定可判罰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