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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立法會三讀通過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當選人必須以書面宣誓效忠特區及擁護《基本法》。有議員質疑為何毋須口頭宣誓,政府指兩者均具法律效力。
立法會議員(選委會界別)林琳:「我對政府的決定表示失望,如果不要求他們當面宣誓,試問又如何保證當選人的誓詞是真誠?」
立法會議員(港島西)陳學鋒:「政府在審議條例的時間,多次強調書面宣誓不失莊嚴,但這個安排無疑不理想。」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現時有超過1500個鄉郊代表席位,與選舉委員會人數相若,因此我們認為採用選委會模式,在就職前要求當選人以書面宣誓,在執行上更具效力,亦更適合鄉郊代表選舉,當然我明白會沒有陳學鋒議員所說的那種儀式感,但我們要強調這個法律效力是一樣。」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指,鄉郊代表選舉將於明年一月舉行,希望條例通過後,可以盡快開展相關工作。她亦向議員保證,會在鄉郊代表選舉及其他選舉中,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