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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罪,法官裁定表證成立。
黎智英和黃偉強分別被控1998年至2015年間及2016至2020年間,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租約訂明的用途使用,以此欺詐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得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方完成舉證後,法官裁定黎智英及黃偉強表面證供成立,兩人都選擇不自辯及不傳召辯方證人。法官押後至8月24日,聽取雙方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