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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兩名男子承認去年國慶日在黃大仙破壞國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判監兩個月。
案情指,兩名分別50及33歲男被告,去年十月一日深夜時分,在黃大仙橫頭磡邨一帶走來走去,其中一人被拍到以火機燃燒國旗,另一人則扯落國旗,案中共20支國旗受損,其中17支國旗有被燒痕跡,兩人早前承認侮辱國旗罪。
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出,國旗象徵國家主權,法庭有責任維護國家、國旗,雖然被告聲稱受酒精影響,但有證據顯示二人曾交談,認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考慮到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式刑罰,以三個月作量刑起點,兩人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判入獄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