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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臨時失業支援計劃下周三起接受申請,申請人須連續失業三十天,通過審批將獲發一萬元,政府會從寬處理曾經做散工的人,估計共有30萬人受惠。
第六輪防疫抗疫基金推出計劃支援因第五波疫情而失業的人,申請人須持香港身份證,去年10月1日前年滿18歲,受僱、兼職或自僱人士都可以。由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最少其中一個月在港工作,月薪2700至30000元。
假設申請人其中一個月的收入超過上限的三萬元,當局審批時會考慮這個月可能因各種原因多了,酌情用平均薪金計算,或者申請人其中一個月的收入低於下限的2700元,亦可能會酌情剔除該月的紀錄,再以平均收入作準。
計劃下周三起在網上接受申請,至4月12日截止,在提交申請時,須已失業至少連續30天,或受僱於防疫規例影響的處所,例如健身中心、酒吧、食肆等,而需要停工30天。
政府表示明白市民要維生,會酌情處理期間曾做「散工」的人。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何珮玲:「我希望你給予空間我們去處理這些情況,我們具體做法先收集申請,然後視乎整體的情況,再看界線如何去劃定是最好,我不希望他是賺取少許、很零碎的收入令他沒有這一萬元,可能這一萬元對他很重要,但另一方面始終是在用公帑,都決定如何劃定界線最好。」
而政府承認計劃不能幫助被減薪的人。
何珮玲:「我不是想大家去鬥慘,然後選最慘的人來幫,但真的有些是涉及公帑的運用,我想我們都會有優次,真的是失業、停工的要優先幫助。」
申請人須提交解僱信、合約等證明文件,政府審批時會檢視申請人的強積金戶口紀錄,如未能提供強積金紀錄,申請人可提供去年10至12月期間的收入及證明文件,亦可以填寫個人申述書,估計計劃將動用30億元,可協助30萬名短期失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