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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臨時失業支援計劃下周三起接受申請,申請人須連續失業三十天,通過審批將獲發一萬元。
申請人須持香港身份證去年10月1日前年滿18歲,並由去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內,最少其中一個月在港工作,月薪2700至30000元,涵蓋受僱、兼職或自僱人士。而在提交申請時,已經失業至少連續30天或受僱於防疫規例影響的處所,包括健身中心、酒吧、食肆等而需要停工30天。
申請人須提交解僱信、合約等證明文件,政府會檢視申請人的強積金戶口紀錄,如未能提供強積金紀錄,申請人可提供去年10至12月期間的收入及證明文件,亦可以填寫個人申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