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2019年購買雷射筆被拘控,法庭裁定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兩項控罪就成立;方仲賢要還柙,下月3日判刑。
方仲賢到區域法院應訊,案情指他2019年8月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十支雷射筆,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等三罪。
區域法院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被告聲稱購買雷射筆是用作觀星,但他家中沒有任何觀星書籍,亦不是觀星學會會員,認為說法並非事實。不過當時被告被捕的地點沒有示威活動,雷射筆亦沒有裝上電池,難以判斷他會如何使用;控方亦未能證明被告管有雷射筆的意圖是用作傷害他人,裁定方仲賢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
至於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警員上前截查前已表明身份和出示委任證,相信被告反覆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是刁難,亦相信被告購買雷射筆可能用於示威用途,因此遇上截查就逃跑。
而被告被捕後在交出手機前將手機重設,法官認為他是經過深思熟慮,因為他被捕前不斷使用手機,重設手機是要妨礙警方調查,因此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兩罪罪成。
方仲賢不准保釋,還柙等候判刑。法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月3日判刑,期間等候索取方仲賢的背景報告,又說妨礙司法公正罪行嚴重,大部分會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