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男兩女被控暴動罪,指在前年12月1日的「毋忘初心大遊行」後破壞食店,其中一人被判暴動罪成,須即時還柙,另外二人被判無罪。
其中一名被告何靖莎在親友陪同下,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
三名被告何靖莎、鍾梓軒、陳詩玲被控前年12月1日在黃埔參與暴動,警員追截及拘捕鍾梓軒時,他手持磚頭並把它扔到地上。法官姚勳智認為,環境及警員清晰證供顯示鍾梓軒曾參與暴動,裁定他罪名成立,須即時還柙。
至於何靖莎及陳詩玲,在示威者衝入吉野家破壞時,有女警指她們曾向群眾大叫「警察快走!」法官認為現場環境嘈雜,難以肯定兩名曾叫喊,裁定二人暴動罪不成立,而陳詩玲被捕時藏有鐳射筆,但無證據顯示她曾使用,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的控罪同樣不成立。